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319鄉鎮公民行動【台南月】巡迴座談 各場預定表

【國家危機與公民責任】之319鄉鎮公民行動《台南月》巡迴座談活動,各場次預定表公告如次,敬請網友參考並代為轉達當地親友,謝謝!

ECFA 農業衝擊十問

◎ 吳明敏

簽署ECFA的說帖,農業不被歸類為受益產業,政府卻到處宣導:「ECFA不碰觸農業議題,不會影響台灣農業發展」。對農業的衝擊究竟多大,迄今看不到任何評估報告。為確保農民權益,請教總統以下問題:


一、准許自中國進口一四一七項農產品之中,一○六七項仍課關稅,未來有可能不降稅嗎?「不降稅」,是我方的主觀願望?或是與對岸已經達成默契?


二、繼續管制八三○項農產品自中國進口,對農業就沒有衝擊嗎?根據我的研究,光是果樹和蔬菜產業之中目前已經進口的品項,若關稅降為零,分別會導致一八六六四位果農和四六八二位菜農失業。

三、八三○項農產品,肯定繼續管制進口嗎?溫家寶、國台辦、中國商務部、國民黨智庫,均揭露開放的訊息。我的研究,若八三○項管制農產品棄守,稻作、雜糧、特用作物、蔬菜和果樹五項產業,有約二十九萬農民失業。

四、歷次江陳會都是為ECFA鋪路,第四次江陳會明訂將積極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和「兩岸驗證認證結果互信」。「向中看齊」,台灣產品就成為「中國製」,傷害台灣的品牌價值多大?認證認可互信,國人食品安全可以有效確保嗎?



五、除了「產品共通標準和檢測交互承認」,開放陸資來台從事物流、批發和零售,「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中國農產品來台到岸價格比我國產地價格便宜,推動「搭橋專案」,不會嚴重壓縮台灣農民的機會嗎?

六、中國習於隱瞞,第四次江陳會也明訂雙方將針對進出口農產品即時通報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信息,定期通報截獲的有毒有害物質、生物等,攸關國人性命安全,中國做得到嗎?

七、二○○九年自中國進口農產品五億四千九百萬美元,國人吃到的蔬果等產品,許多來自中國,絕大多數沒有標示產地,消費者會較青睞便宜的,得利者肯定不是台灣農民。



八、二○○九年,我國農產品輸往中國三六四.一百萬美元之中,和農民較為直接有關的生鮮冷藏冷凍品三六.八百萬美元,僅約佔十%。我國的初級農產品成本較高,農會、合作社或批發市場等出口商欠缺企管專業,簽署ECFA,我方有競爭優勢嗎?

九、三次江陳會,朝野立委,毫無置喙餘地,第四次江陳會也有可能如出一轍,迴避國會監督。未來ECFA之簽署,會接受國會的實質監督嗎?

十、總統坦承「政府會非常注意對農業的衝擊,會想辦法讓傷害降到最低」。ECFA若對農業將造成傷害,政府的配套是什麼?

(作者為中興大學行銷學系名譽教授)
本文發表於2010年2月26日 自由時報自由論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26/today-o1.htm

ECFA問題多多 馬英九別再騙了

新台灣智庫研究員 /劉世忠

1. 馬英九說,「如果ECFA簽成了,其他國家就會說,大陸都可以和台灣簽兩岸經濟協議,為什麼我們不能和台灣簽自由貿易協議 ?因此我們和大陸簽了之後,其他國家和我們談這些問題,它的阻力和壓力就會變小,誘因就會變小。」
回應:


1. 先前馬政府先說如果和中國簽了ECFA,其他國家就願和台灣簽 FTA,還見獵心喜地拿國台辦主任王毅不清不楚的發言當真,在媒體專訪上再次確認,結果被國台辦否認,中國外交部在2009年4月14日早已聲明,FTA是主權國家行為,所以不准台灣和別的國家簽,證明馬英九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2. 現在馬英九改口說簽了ECFA,台灣和他國簽FTA的阻力就會變小,卻也不敢保證一定簽得成,更加證明其欺騙人民的企圖。

3. 除非馬政府能夠獲得中國保證,並且在ECFA中明定生效日期要得到台灣與其他國家簽FTA之後,否則只是空口說白話,更加陷入北京的圈套。




二 馬英九說:「台灣的外銷占國家GDP的6、7成,整個對外貿易的出口加進口是GDP的1.39倍,這其實是有一點問題的,外銷比重太高,尤其是集中在歐洲和美國的外銷市場,外銷產品集中在若干資訊和通訊的產品,這都是我們產業的結構,必須做進一步的調整,因此我們將來一定是全球佈局。」


回應:

(一)根據財政部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全年台灣最主要的出口國家是中國及香港,比例高達41.1%,金額達837億美金。正因為台灣出口超過四成都在中國,台灣利用中國的比率已經是世界最高,台灣不但沒有鎖國,甚至有過度依賴中國的問題。為何馬英九只孤注一擲要讓台灣繼續往中國傾斜?

(二)進出口的商品貿易之外,台灣對中國投資金額占台灣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0.5%快速上升到2008年的2.5%,更嚴重的是台灣的消費主力族群跟著台商對中國的投資而外移,造成近年來台灣的民間消費持續萎縮,台商投資中國取代投資台灣正是2000年後台灣國內投資不振的最主要原因。對中國的過度依賴造成國內消費萎縮、投資不振,經濟力當然欲振乏力。

(三)馬英九一再講ECFA簽了之後,關稅可以降低,台灣對中國的貿易量可以更增加,但對中國的依賴將更加深,當中國有政治上的不良企圖時,像壓迫許文龍的事件,再例如不讓中國觀光客到高雄,造成高雄觀光、旅館業者損失慘重,來抵制高雄市政府的政治手段將更加頻繁的上演,為何馬英九對這些高度疑慮都略而不提?



3. 馬英九說:把台灣打造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及「外商區域營運總部」;第二和第三個目標,將來跟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後,達成的機會就更大,台商不必把總部遷到大陸,可以以台灣為基地,在台灣生產,到大陸去銷售,不需要整廠搬到大陸。


回應:

(一)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教授所說的「核心—邊陲」效應:區域經濟整合後,貿易成本下降,廠商到市場規模較大的區域投資與生產相對更為有利,導致市場規模愈大的區域所享受的經濟整合利益愈大,最後成為經濟整合區域內投資與生產的核心,而市場規模居於劣勢的區域,則因產業外移成為邊陲,投資與生產活動不增反減,整體犧牲最大。馬政府宣傳ECFA效益時,從沒說明簽訂ECFA後,廠商選擇何處投資時的「產業區位選擇」效應,而此正是克魯曼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重要的研究成果。

(二)當規模經濟與廠商群聚效應顯著時,市場規模愈大的國家吸納周邊國家生產與投資活動的能量就愈大。只要與市場規模愈大的國家間的商品和生產要素移動愈自由,磁吸效應就愈強。廠商著眼於中國市場規模、廠商的群聚效應,只要在台灣生產的成本高於在中國生產的成本,台灣跟中國簽ECFA後,恐怕只是加速企業出走,關閉台灣生產線,造成台灣更嚴重的結構性失業問題。

簽ECFA後不只是台灣銷往中國的產品零關稅,中國產品進到台灣來也是零關稅,廠商會更大量出走到中國,利用中國低廉的勞動力整批生產,再回銷台灣。簽訂ECFA並不會讓廠商根留台灣,反而是台灣產業全面外移中國,與馬政府所宣稱的「簽署ECFA後,台灣業者就不需登陸投資」的論點完全相反。

 


4. 針對大陸勞工來了怎麼辦?馬英九說:勞工的問題不是自由貿易協定的問題,自由貿易協定本身就不包括勞工流動,所以勞工的問題根本不會列入討論。


回應:

1. 馬英九真會說話,完全閃避問題,沒有正面回答中國勞工會不會來台灣。

2. 根據諾貝爾經濟獎得主P.A. Samuelson所提出「要素均等化定理」,自由貿易可以讓兩國的工資拉近,甚至拉到相等。這個現象正好說明了台灣近年來實質薪資所得連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正是與中國太過密切所致。若台灣繼續和中國簽ECFA免關稅,自然會造成兩國更密切的經貿往來,中國的低工資將帶動台灣工資下滑,而使台灣實質薪資所得更快速下滑。加上廠商關廠出走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台灣經濟將更加居於不利的地位,同時失業問題將更嚴重。

 


5. 針對大陸農產品進來了怎麼辦?馬英九說: 「現在我沒有要開放大陸農產品到台灣來,我講話說得到,做得到!」


回應:

1. 馬英九的話中其實語帶玄機,其特別強調:「現在」沒有,即意味著不排除將來中長期以後開放中國農業產品的進口,就如同其將「不統」解釋為「不排除統一」一樣的技倆。

2. 就國家利益而言,中國真的可以長期地單方面地忍受台灣農業產品輸入,卻不要求台灣開放其農業產品的進口嗎?而且依照WTO揭櫫的「反歧視原則」,如果中國可以忍受,他如何向WTO會員國交代他給予台灣這個優惠?

3. 現在台灣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不是零關稅,但簽署ECFA的結果,不但中國農業產品可以長驅直入台灣,而且是以零關稅進入。事實上馬政府是在玩弄文字遊戲,最後必然是走向兩岸自由貿易協定,而根據WTO對自由貿易協定的定義,就是簽署當事國開放至少90%以上的市場,並且是零關稅和雙方互惠性質,不可能台灣可以片面要求對方全面開放市場,卻主張自己部分的市場不開放。

 


6. 馬:「ECFA的簽署一定要符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我今天談這個問題,是上個禮拜陸委會和經濟部到立法院向王院長及各黨團報告後的後續行動,3月份,我們會和大陸談實質問題,談完後,陸委會、經濟部又會到立法院向王院長及各黨團報告。」


回應:

馬英九所謂尊重國會監督,依照目前的運作模式是,馬政府不定期向立法院長召集的黨團代表會議簡報ECFA,但這只是表面上尊重國會的事前審議,因為:一、連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坦承,這是「體制外」的方式,因缺乏法令依據,這項動作隨時可喊停。二、立院黨團代表會議只是被動地聽取行政機關簡報,也就是只能消極地接受行政部門願意提供的資訊,而不能主動要求國會認為重要而必須瞭解的資訊及文件,也不能擁有指定來進行報告的相關部會首長的主導權。不僅無法達到實質監督的目的,甚至淪為替馬政府簽署ECFA協議背書的工具。

而且馬英九對於國會的監督法源,截至目前為止仍緊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準據,但該條例規定得十分簡略,僅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制定才送立院「審議」,不涉修法或立法就不必送審;若立院修正協議內容,後續的程序與效力如何,均未明文規定,且對行政部門的授權過大,諸多爭議未解。




[總結]


總結而言,人民對這個政府對外談判的能力,包括主權、經濟、民生及救災事務在內,都是充滿質疑且憂慮的。這也是為何民進黨9日公布的民調中顯示出,七成四民眾贊成立法院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監督行政部門在兩岸協商、談判及交流相關事務,僅一成九反對。另一方面也有六成八的民眾認為立法院無法有效監督行政部門的兩岸政策,僅二成一的民眾認為立法院有此能力。即使是泛藍支持者,也有五成八比例不認為立法院可以有效監督兩岸政策推動。依照這個民調的數據,我們可以將當前民眾對馬政府宣稱「簽署ECFA在保障台灣利益」的不信任,稱之為「憂慮的總和」。